這些環評書上的減碳承諾,卻引發了環保團體與環保署的不同觀點。
臺灣環境保護聯盟國光石化環評分析小組在6月發表了一系列新聞稿,分析國光石化環境議題,在第一篇針對溫室氣體排放提出多項質疑,包括排放的計算、產值的預估與種樹補償問題,如:
- 「臺灣過去四十年高耗能產業一直耗用全臺灣1/3的能源。 根據台塑六輕在四期環境影響評估書件, 六輕每年排放6755.7萬公噸CO2, 相當全臺灣2008年排放之26.5%。 規模相當的國光居然年CO2排放僅1187萬公噸。」
- 「根據能源局所提供煤、天然氣與燃油熱值, 及單位量所釋放之CO2計算, 與台塑六輕規模相當之國光石化如果全部用煤, 年排放量應該與台塑六輕相當, 約6700萬噸。 若全改燒天然氣, 年CO2排放量應為4270萬噸; 全用燃油則年排放5353萬噸; 依照國光石化環評書建議: 60%天然氣, 40%燃油, 年排放量應該約4700萬噸, 相當於臺灣2008年總CO2排放量2.55億噸的18.4%。 國光石化環評書中所列1187萬噸顯然過度低估。」
- 「口口聲聲要節能減碳,環保署卻採用源自第一次世界大戰前期英國首相所提出來的 BAU (Business as Usual) 概念來做為減碳目標,也就是「馬照跑、舞照跳」讓原本要開發的高排碳產業仍然持續規劃,只要新增加的排碳量要符合削減達45%,就符合了節能減碳的目標。」
- 「這種情境式的減碳,先增胖再減肥,號稱只要BAU前提下減碳45%,就可以在2020年回到2005年的排碳標準,這樣的情形不但無法減少失控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反過來說其實就是在2020年仍然維持比2005年多55%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 「...我國溫室氣體基線排放量(BAU)的預測,需將國內從目前到2020年以前的重大開發建設投資促成高經濟成長情境,所增加的排放量納入,作為整體減量規劃的考量,則2020年全國溫室氣體排放量,其實須規劃較當年的BAU應減少至少45%。因此,環保署審查中國光石化開發案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減量規劃,及其他國內重大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規劃的審查,須以不影響國家減量目標達成的前提下進行,即須以國家GDP為高成長時,較2020年的基線(BAU)排放量減少至少45%,作為各開發計畫對等的規劃標的。」
雖然環保署誤讀了環盟的投書意圖,但也正面解釋了環保署對產業的立場。
而該篇新聞稿中段,引述了國光石化的減碳承諾措施,可減少49.8%排放量,不過它不是根據現在類似產業(六輕)所應用的技術基準,而是根據最差的狀況(採用傳統製程、使用部分燃煤,且不回收廢氣廢熱),所以可以得出更漂亮的減碳計算。
關於這點,環保署在7/16「回應「石化王國的「碳」息,國光石化現形記」投書」中有說明他們並沒有背書國光石化的減碳承諾:
- 國光石化案仍尚在環評審查中,其減量成效係為其環評報告書件自行提出,本署並未認可,將透過「溫室氣體」議題專家會議釐清該案之排放量及減量成效。
本文於7/16補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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