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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13 December 2010

【新聞】幾個NGO對COP16結果的立場(蒐集中)

坎昆氣候變遷公約大會(COP16)出乎意料的達成共識,做成《坎昆協議》,並獲得絕大多數國家的接受。坎昆協議的基本內容請見:低碳生活部落格的這篇(中文)、綠色和平的這篇(英文)、和NRDC專員中肯的簡介與評論(英文)。
以下將蒐集幾個主要NGO對此結果的立場:
WWF(國際)。氣候項目主任Gordon Shepherd發表的立場說,坎昆有不錯的進展,但政治上還有更多待做。在氣候基金與REDD上希望各國能給更明確的承諾。明年在南非德本的COP17之前,WWF點名希望歐盟、美國、中國與印度要有更明確的減碳作為與承諾。
After two weeks of negotiations, governments made measurable progress in several important areas, but a lot more work and some big political challenges remain.-氣候項目主任Gordon Shepherd
Pew Center(美國)。副主席Elliot Diringer表示,對於能達成基本的共識給予肯定,但期望能有助於在未來落實更強力的行動與協議。裡面有特別點出"透明化"的決策方式。
The Cancún agreement formalizes the fundamental elements of the Copenhagen Accord and starts to implement them. Key among these are a stronger support system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 including a new climate fund, and a stronger transparency system to better assess whether countries are keeping their promises. Both will build trust and confidence, which will help produce stronger action and agreements in the future.-副主席Elliot Diringer
Sierra Club(美國)。給予肯定。
Germanwatch(德國)。理事長:坎昆的成功讓大家看到,各國的確是可以在氣候協商上,達成開創性進展的,冀望這個進展能成為COP17談判之基礎。政治主任:共識為本的進展,不能單靠美國主導或是低度的行動就可達成,還需要國家、社群與商業界中的先行者結盟以達成進展。行動、協商、結盟識重要的三步驟。
It was demonstrated in Cancún, that the UNFCCC process is able to reach groundbreaking achievements. Those will be the foundations for next year's summit in South Africa. Long term financing of climate protection and rain forest protection as well as adaptation will be main issues to discuss, along with a legally binding agreement-理事長Klaus Milke
IUCN(國際)。在氣候基金與REDD方面都給予肯定。不過過幾天應該會有更完整的聲明出來。
The inclusion of REDD as part of the Cancun deal is a key step toward resolving the issue of climate change.....It has been one of the most promising developments in the negotiations so far, and now this further push by governments makes REDD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climate deal. -摘自Stewart Maginnis 環境與發展部主任
FOE International(國際地球之友)。覺得失敗。主要是認為這個協議不能強力要求已開發國家減排,而且在森林議題上的漏洞還沒補好。地球之友肯定氣候基金,但認為此機制還是有些缺失。
Friends of the Earth International warns that this agreement provides a platform for abandoning the Kyoto Protocol, replacing it with a weak pledge and review system as a legacy of the Copenhagen Accord, that would lead to a devastating five degree Celsius warming.
FOE Europe(歐洲地球之友)。同國際地球之友,覺得協議疲弱,也沒有達到真正的氣候公平與正義。

Klima-Allianz(德國氣候聯盟)。雖然只有小成果,但它肯定會議做出共識。前者的成果意指氣候基金。


以下待補

Greenpeace
全球森林聯盟
台灣的環保團體

Thursday, 9 December 2010

【報告】看守德國發表2011年各國抗暖指數

看守德國(German Watch)一如往年,在COP期間發表2011年各國抗暖指數氣候風險報告
抗暖指數方面,台灣在全球57個主要排放國當中名列第47,但環保署認為,若從分項指數來看,國際氣候政策得分提升14.7分,排名提升8個名次。實在是自我感覺非常良好。
氣候風險報告方面,台灣、薩爾瓦多、菲律賓、越南與沙烏地阿拉伯被列為2009年最受到氣候變遷影響的幾個國家,台灣主要是因為莫拉克風災。

低碳生活部落格的阿乾已經寫了分析:坎昆氣候會議:台全球抗暖排名 依舊倒數
環保署依然快速發出澄清稿: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CPI 2011)發布回應

Wednesday, 8 December 2010

【行動】不離不棄京都議定書的誓言、真的人不能活在水裡

繼續報導坎昆舉行的氣候變遷公約締約國大會(COP16)的周邊NGO行動。

談判第一周時,日本代表團出於某種理由,突然提議不願意在往後延續京都議定書所規定的內容本質,也就是富國必須有減量目標這件事情。此一提議出來全場嘩然,讓日本拿到當日化石獎。而幾個NGO就在大廳的一處通道上豎立起一個大大的愛心圈圈,象徵京都議定書(KP)誓言,邀請路人合影留念。目的是要鼓勵日本不要離棄以日本城市為名的這個議定書。


影片來自WWF的暖化目擊者頻道。

綠色和平組織與tcktcktck、350.org合作,以無裝備潛水的方式(free dive),穿著日常衣服潛入水中和坎昆海邊水底400座真人大小的雕像合影。說明「真人不能活在水底」,突顯海平面上升對人類的生存威脅。的確有末世預言的味道。
這些雕像是先前由雕刻家Jason de Caires Taylo以中性材質打造的一座海底博物館,想讓珊瑚著生,並非為此行動而設。

影片來自墨西哥綠色和平的頻道。

Monday, 6 December 2010

【行動】頭埋進沙子裡、代表希望的馬雅金字塔、每日化石獎

大家知道目前COP16(氣候變遷綱要公約會員國大會)正在墨西哥濱海城市坎昆招開。大家對這次氣候談判,普遍沒有什麼期待。
NGO也一如預期有些行動。目前有幾個比較吸引人的行動。

12月3日的時候,來自美國的兩大環保社團Sierra Club與350.org合作,在坎昆的一處沙灘上,抗議者把頭埋進沙子裡,諷刺氣候談判的駝鳥心態。以下影片主要是行動者的訪問。



另外,另一個氣候NGO的聯盟"tcktcktck"則在會場附近設置巨大的馬雅金字塔,上面有許多照片和標語,照片都是來自各地的抗暖化行動。



全球氣候行動網(CAN)每屆大會的歡樂戲碼是頒發每日的化石獎,也就是,選出每日談判中阻礙氣候進程的那個國家。下面是其中一天的頒獎過程。



以上影片都來自OneWorld TV頻道

拉丁美洲龐大的草根NGO"農民之路"在11月30日也在墨西哥Morelia市辦了一場遊行,抗議者包括墨西哥鄉間城鎮遭受礦業污染、工廠污染的社區居民,呼籲社會與環境正義,裡面也有來自美國、加拿大的抗議者。


Thursday, 28 October 2010

【宣言】中國民間組織發表共同氣候立場

聯合國氣候變遷公約組織今年將一場重要談判會議拉到中國天津舉辦,時間是10月4日到9日,讓中國有機會首次主辦氣候變遷公約下的國際會議,而且又是年底坎昆大會前最重要的會議,官方與民間組織莫不嚴陣以待。
在談判會議期間,在中國NGO自然之友等主要民間組織籌備下,中國多個民間組織在會議週邊進行一個以中國公民社會低碳行動為主題的民間會議,主要分享各團體在推動低碳、低空調、無車日、協助減災等行動。會議之後,有近60家民間組織發表了一份共同氣候立場聲明,呼籲世界各國積極面對氣候變遷的挑戰,在天津談判,甚或坎昆會議上能解決問題。聲明中比較重要的,應該就是要求已開發國家兌現要給貧窮國家的氣候調適資金承諾,並以公共資金為主,私有與市場資金為輔。
(中國大多非營利推展公共事務的民間組織,並無法取得NGO的法律地位,因此在這邊以"民間組織"來泛稱。)

天津氣候談判中國公民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立場
氣候變化已成為全人類面臨的最大挑戰。
全球範圍內頻發的極端天氣事件和肆虐氣候災害,正導致疾病蔓延、糧食減產甚至絕收,很多人被迫流離失所,貧困日益加劇。
中國也正在遭受氣候變化的威脅。
2010年春天,中國西南五省遭遇的歷史罕見特大干旱使上千萬人重新陷入貧困,而緊隨其後從南至北的洪澇災害所造成的損失亦為十年之最。
在過去50年裡,中國的平均氣溫升幅快於全球或北半球同期,達1.1攝氏度;中國西部82%的冰川正在退縮;到21世紀後半期,中國一些主要農作物年產量最多可下降37%。 同時,水資源供需矛盾將帶來更多生存壓力。
儘管當前全球氣候談判進展依舊緩慢,無力的減排承諾令公眾失望,但在國家內部,各國已開始進行或有意願進行低碳發展的嘗試。 不可持續的生產與生活方式,必將被未來社會淘汰;只有綠色、清潔的低碳競爭力、切實有效的適應措施,才能促進全球經濟社會發展,為人類帶來持久的福祉。
中國已經行動起來。
中國政府由溫家寶總理擔任組長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領導小組,頒布了一系列推動循環經濟、植樹造林、節能環保產業等領域的政策,並提出了到2020年單位GDP碳排放強度在2005年基礎上減少40-45%的目標。 同時,中國正在編制第二次氣候變化的國家評估報告和適應氣候變化的國家戰略,在農業、森林、海岸帶、水資源等多方面建立災害預警機制,完善生態脆弱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增強適應能力。
中國公民社會也一直在各自的工作領域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內容涵蓋了公共宣傳倡導、推進公民行動、提供政策建議、參與政策制定、監督政策執行、推動排放信息公開、監督企業排放行為、為貧困和脆弱地區提供適應方案、參與低碳城市試點建設、保護生態系統等。
中國是目前碳排放量最大的國家,但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也遭受著嚴重的氣候變化影響,作為中國的公民社會,我們希望中國政府在全球共同應對氣候變化中發揮更積極的作用,尤其應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的立法工作,加強在減緩和適應方面的戰略研究和規劃,把握新的發展機遇,率先走向低碳發展之路,奔向綠色未來。
氣候變化是一個全球性問題,其解決需要世界各國的共同努力,需要每個人的積極行動。 中國公民社會呼籲各國政府和公眾行動起來,共同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挑戰!
我們呼籲各國政府:
1. 共同行動
在平等合作中探索全球低碳型可持續發展,調整能源結構,提高能效,大力發展太陽能、風能等新型能源,加大技術研發和資金投入,迅速降低低碳能源的成本,創造綠色就業機會。
2. 關注脆弱人群和地區
必須積極調整扶貧預警防災減災保險政策,減輕氣候變化對生態脆弱地區以及貧困人口的影響;提升貧困人口、弱勢群體和脆弱地區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和條件。
3. 發揮高碳排放人群的表率作用
通過意識倡導、經濟、立法、技術改進等手段,從能耗和碳排放高於世界平均水平的人群開始,促進公眾向可持續生活方式的轉變。
4. 完善透明度監督
通過國際合作和公眾參與,完善溫室氣體排放數據收集的體係以及數據監督的製度。
5. 制定公平的政策和市場手段
應充分考慮社會公平的原則,並積極創造節能減排的市場激勵,為企業(private sector)的低碳轉型提供政策支持。 充分利用市場機制來達到更有效減排的結果。
6. 全面考察環境影響
預防和緩解氣候變化應對政策、市場機制和技術手段對本地社會、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 避免在氣候變化減緩及節能減排行動中,產生新的環境問題。
7. 支持公民社會行動和監督
應保障並鼓勵公眾和民間團體參與應對氣候變化政策的製定以及實施過程的監督。 社會各方,包括政府、媒體、企業,要更加積極地提供資源支持公眾、民間團體和青年參與到應對氣候變化的過程中,尤其在宣傳倡導、 教育、政策制定實施和監督、能力發展、創新實踐等領域。
關於國際談判:
1.為了避免最嚴重的氣候變化災難,各國政府應該在堅持公約和議定書基本框架下, 在科學的基礎上,制定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和明確責任分配。
2. 從公平和歷史責任的角度出發,發達國家須主動承擔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責任,接受全球碳排放空間有限的現實,率先大幅度減排,並保證發展中國家的發展和轉型所需要的排放空間。 發達國家必須承諾在202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至少減少40%,其中絕大多數應當在其本土執行,並規定出本土減排和通過市場機制海外減排的明確比例。
3. 在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前提下,發達國家必須採取資金支持、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支持等措施,幫助發展中國家更好地減緩和適應全球氣候變化。 在獲得來自發達國家有效援助的同時,發展中國家應當自主制定本國的排放控制指標,積極主動地在本國內系統地實施減緩、適應氣候變化的措施,以實現低碳發展模式。 發展中國家之間也應加強合作應對氣候變化。
4.國際社會應一起努力,以信任為基礎,將對氣候變化緊迫性的認識轉化為切實有效的行動,盡快達成一個真正公平、公正、並有法律約束力以及惠及貧困國家和弱勢人群的全球協議。 發達國家應加快落實資金承諾,保證額外、充足、可預測的資金援助和技術轉移,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能力建設,提高廣大發展中國家尤其是脆弱性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 氣候資金應以公共資金為主,來自市場和私營部門的資金只能起到補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