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26 December 2009

【地方政府】台南市用反車輛怠速抗暖化

台南市環保局局長張皇珍在2007年提出以車輛「反怠速」來降低油耗,並減少溫室氣體與廢氣排放。該年6月台南市議會三讀通過台南市反怠速自治條例,2008年1月1日實施。依新規定,汽機車停車等候超過3分鐘,必須熄火關閉引擎,違反者罰款新台幣500元至2千元,成為全國第一個立法通過反怠速的縣市。(新聞來源)

台南市在台灣率先推出這項政策後,獲得部分縣市的認同,台中市、高雄市、新竹市與台北市隨後也推出類似的宣導計畫,有的有罰則,有的沒有。環保署則是在2009年4月時,頒發給台南市環保署創意公僕獎,並推薦台南市政府在反怠速政策上的作法

停車三分鐘以上熄火的動作,是否能有效減少油耗,並且不損耗車輛本身機能,當時引起駕駛人的疑慮。台灣的網路社群Mobile有網友貼出-關於「紅燈/怠速-熄火再開」政策的 Q&A -文章,以日本地方政府的推動狀況來說明。文中也提到,許多車廠都陸續推出自動怠速的系統,以減低油耗。

減少車輛怠速這個創意,並非台南首創,而是美國在針對汽車油耗問題實施已久的建議,近幾年因暖化議題而再度獲得重視,許多地方政府也已立法規範。台南市不但是台灣第一個以自治法規進行規範的,在施行的背後其實跨越了市府內交通部門與環保部門的合作,對於平常「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公務機關而言,此事還真的是大大的不簡單。

反怠速政策的英文是No-Idling Policy,或 Idling S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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