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0 June 2009

【新聞】「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我們台灣的立法院在6月9日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三個重要的修正:
  1. 公共場所如百貨公司、大型賣場、辦公大樓、公家機關等,如果有浪費能源的情況,像是冷氣設定過低、故意外洩,照明太超過,會有人來督導勸導,勸導不改則會罰款。
  2. 家電生產業者必須在產品上清楚標示能源耗用量及能源效率,否則不能進口或陳列販賣。
  3. 能源用戶大型投資企劃(如石化業、鋼鐵業)新設或擴廠前,要先製作能源使用說明書送審,避免對區域能源分配造成影響。
請參考:

修正內容。(具有時效性,日後連結失效請見諒)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請自行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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