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7日,台灣經濟部以一紙公文修改太陽能光電的收購價格,限時在2011年一月一日後完工的案件,收購電價都下修約10~20%,而且以「完工日」計,而非原本的「簽約日」。
(註:完工日指連結到電網,簽約日則視合約中設定的日期而定。)
經濟部附和台電的理由,指稱部分業者簽約後未立即施工,等待國際材料物價下跌才行佈設,而且預期2011年起光電板成本會大幅下降,為了價格上的公義,因此堅持更改新價格的適用日期。另外,由於2010年度太陽能光業的申請量爆大量,因此台電才會緊踩煞車。至於收購電價下修,是"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的專家們審議出來的,沒有疑義。
台灣的光電業者為此大為光火,登報呼籲政府維持生效日期為舊制,也屢屢赴立院召開記者會,上電視解釋。屏東縣曾在2010年中提出「養水種電」計畫,輔導莫拉克風災災戶(果農與魚塭)從事太陽能光電設置與維護,媒合光電業者進駐,因此也是新制的主要受害者。所以屏東縣長曹啟鴻也一再呼籲經濟部重新考慮。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會並質疑台電延宕審議程序、而且申請安裝的表格11月才底定,而且許多申請案的設備都已經買好了。他們也質疑政府誠信。
另外,對於屏東莫拉克受災戶的申請案來說,他們必須先清除風災過後的土石、泥漿,進行整地,才能放置光電板,因此施工時間較長,且整地經費是災區地主出,但因為新制的關係,光電業者卻可能抽手。
12月27日經濟部同意立院經濟委員會的決議,對屏東縣「養水種電」(25MW)的災民將專案處理,但必須在12月31日前完成簽約,不受12月17日重新公告的約束;對於重新公告前已簽約者,繼續適用原來合約,但以兩個月完工者為限。(引用
風翦樹報導)
政務委員梁啟源12月底對外表示,擔心台灣的光電發展,會像西班牙一樣泡沫化。他被認為是影響政策轉彎的重要人士。(註:西班牙是在光電快速蓬勃設置之後,壓低了成本,政府才緊急下修收購價格,而且該國受惠的多半是外國業者,才造成爭議。)而政府單位與台電也在許多場合對外暗示太陽光電價格高,補助光電恐會影響電價。
環保團體於2011年1月2日也出面反駁光電躉購價昂貴的說法,提出比較數據,說明扣除補帖後的實際價格。不過台電也提出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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